裁判文书详情

高军营与齐**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高军营与被执行人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隆*初字第8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军营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齐**履行给付0.5万元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齐**于2015年9月19日履行了全部义务。被执行人齐**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于2015年9月19日履行了全部义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5)隆*初字第8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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