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诉被告牟**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00元,勘验保全支出费用0元,计1150.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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