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屈兴销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赵**于2014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原告周**为与被告徐**健康权纠纷一案民判决书
原告谢*余诉被告陈*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边成东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为与被告符*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为与被告苏**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马**诉黄祝国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于**诉冷永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盛**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撤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耿建成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