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蒲**、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申请执行人于占*与被执行人史**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卫建侠与刘**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李**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杨**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胡**与张**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赵**健康权执行裁定书
唐*明诉被告张**、蒲**健康权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磐石市**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田**申请陈**侵权执行裁定书
安*与王**健康权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