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与磐石市**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胡**与被执行人磐石市春城宾馆健康权纠纷一案,磐**民法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2013)磐民一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于2014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4月9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磐石市人民法院(2013)磐民一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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