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胡**与被执行人磐石市春城宾馆健康权纠纷一案,磐**民法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2013)磐民一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于2014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4月9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磐石市人民法院(2013)磐民一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