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张*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1)敦民初字230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王**与丁**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孙**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王**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刘**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段**与李**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杨**与孙**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陈*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许**与尚**、张**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何*与刘**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付**与陈*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