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浦**限公司与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浦**限公司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06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于**,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上海浦**限公司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241元,减半收取120.50元,由上诉人**递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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