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宋勇敢、孟*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宋勇敢、孟*、中国平安财**肥中心支公司健康权纠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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