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宋勇敢、孟*、中国平安财**肥中心支公司健康权纠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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