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朝虎诉李春民、凤台县**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诉被告李**、凤台县**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7元,减半收取358.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