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与被告朱*、朱化快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陈*与宋勇敢、孟*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固镇县**限责任公司、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飞诉杨海舰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朝虎诉李春民、凤台县**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岩与五河**心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黄岩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丁**与代长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董**与王**、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