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王**诉被告江苏天**限责任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胜利路门市部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张**、刘**等与马**、郭**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王**、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方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朱**与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方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陶**与苏红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安徽**限公司、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顾**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唐*与余**、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聂**与谈洋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