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王**与江苏天**有限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胜利路门市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王**诉被告江苏天**限责任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胜利路门市部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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