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唐*诉被告余**、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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