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钱小*与被执行人钱立学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钱立学己交纳执行标的款,申请执行人钱小*对被执行人钱立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予以放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14)枞民一初字第015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王**与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陶**与汪**、李**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左**与钱小*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王**与汪**、谢**等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王**与徐**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桂小文与鲍**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吴清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汪**诉被告宿松县**全小学、被告宿**心小学、被告汪**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余**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张**、朱**、朱**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