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汪**、谢**等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登记原告王**与被告汪**、谢**、周**、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吴**进行诉前调解。2015年7月17日,王**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诉前调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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