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登记原告王**与被告汪**、谢**、周**、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吴**进行诉前调解。2015年7月17日,王**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诉前调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王**与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陶**与汪**、李**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左**与钱小*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江道勇诉安徽**限公司、中国太平洋**庆中心支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查远生与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徐**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王**、吴会中与吴会中、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方**与方桂来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沈**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周**与章六二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