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吴会中与吴会中、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吴*中、吴*庆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王**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王**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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