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沈**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朱**与被执行人沈**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沈**于2015年7月10日前按本院(2015)枞民一初字第0041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枞民一初字第0041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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