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张**健康权纠纷诉前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登记审查原告吴**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吴**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但因张**不愿意诉前调解,吴**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撤回诉前调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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