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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与庞**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登记审查原告瞿**与被告庞**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瞿**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因庞**无法联系,瞿**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瞿**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瞿**撤回诉前调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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