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登记审查原告章**与被告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章**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因左**不同意调解,章**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撤回诉前调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曾**与钱叶*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汪**与章**健康权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钱**、孙*与高**、左**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汪**与周年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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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与张**健康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陆**与颍上县杨湖镇人民政府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叶**与方**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李*甲与游**、王**、李*乙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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