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余**与吴**、吴**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余永香与被执行人吴**、吴**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6日作出(2015)广民一初字第023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23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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