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杨**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杨**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一初字第009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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