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杨**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一初字第009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黄**与黄**、廖**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余**与吴**、吴**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戈**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段**与刘**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闫桂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朱**与宫继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赵*与刘*、魏赛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陶**与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张**与石**、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