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吴**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广民一初字第000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0)广民一初字第000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黄**与黄**、廖**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余**与吴**、吴**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戈**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万**与段*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陈**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闫桂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朱**与宫继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赵*与刘*、魏赛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陶**与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张**与石**、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