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建军诉被告文群昌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尚建军于201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尚建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尚**撤回对被告文群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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