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学才与步文武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申学才与被执行人步文武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商民二终字第87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13日予以立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学才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商民二终字第8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