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杜**、杜*、段**、杜世领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8元,减半收取80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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