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莫**、莫如道与胡**、李**健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莫如道诉被告胡**、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莫如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莫**、莫如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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