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关于周*与丁*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丁*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4年2月24日以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周*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元,由原告周*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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