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孔*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于2015年6月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缴纳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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