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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与陶*,罗**等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与被告重庆**务有限公司、罗**、陶*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卢*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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