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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诉李**健康权纠纷案撤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元,依法减半收取138元,由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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