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X与被告王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X于201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XX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XX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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