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国平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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