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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田**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田**与被告田**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田**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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