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受理原告陆*英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陆*英在案件登记受理后的七日内未按规定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杨*与马士康、马**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罗**、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与毛煜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坑焕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李**健康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徐**健康权纠纷转程序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何*与被执行人王*、田*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丁**与丁**健康权纠纷扣划裁定书
原告张**与被告沈*健康权纠纷一案转程序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