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马**与高祖旦、马**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施建学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马士康、马**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罗**、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诉姜立志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李**健康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徐**健康权纠纷转程序裁定书
陆**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何*与被执行人王*、田*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冯**与毛煜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