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了原告黑**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黑**于2015年8月31日以双方已私下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马*、马**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止执行裁定书
周*有与田**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马继山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马**与何**健康权纠纷中止裁定书
李**与李**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何**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余**与被执行人马**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止执行裁定书
马**与马**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勉玉成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杨**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