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耿春雨、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耿春雨、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实施强制执行,执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承民初字第5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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