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邵**、刘**、刘**与被告于汛*、黄才楼、中国人**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盐都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原告邵**、刘**、刘**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原告邵**、刘**、刘**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刘**、刘**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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