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路**与盛**、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路**与被告盛**、刘**、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路**于2015年11月16日申请求要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路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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