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与王**、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与被告王**、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宋**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王**、张**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以胡**名下皖A×××××号车辆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王**、张**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胡**名下皖A×××××号轿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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