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怀远县**责任公司、安徽省**有限公司与朱**、怀远县**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怀远县**责任公司、安徽省**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怀远县**责任公司、李**、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两原告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四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两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怀远县**责任公司、安徽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朱**、怀远县**责任公司、李**、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两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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