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燕庆庆与葛**、安徽省蚌**有限公司怀远汽车运输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燕**与被执行人葛**、安徽省蚌**有限公司怀远汽车运输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省蚌**有限公司怀远汽车运输分公司已主动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全部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4)怀民一初字第03238号民事判决书(一)项判决的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省蚌**有限公司怀远汽车运输分公司银行存款94892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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