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年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诉讼保全费70元,均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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