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房**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孝鹏诉被告张**、安华农业**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的申请,依法裁定扣押被告张**驾驶的小型轿车。现原、被告已自行解决争议事项,原告撤回起诉,应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张**驾驶的小型轿车的扣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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