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金诉被告李**、中国人**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金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156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周**与张**、中国平安财**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郭**李志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王斌韩芙英王启明王**与李**李兆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赵**与潘**、安华农业**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孙**与张**、中国人民财产保**业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孙**、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潘**与周**、永安财产**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叶**与赵**、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刘**、安盛天平财**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