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与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的房产已经被查封,执行期限内不能够执行结案。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张**一初字第34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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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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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秦**与被执行人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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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三被告符*、符*、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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