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覃**与被执行人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覃**与田**共同申请再审,本案在执行期限内不能够执行结案。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张**一初字第10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再审判决生效后,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申请执行人赵**等与被执行人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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