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廖**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市永定区第三幼儿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市永定区第三幼儿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家界市永定区第三幼儿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在执行期限内不能够执行结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张**一初字第1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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