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黄**、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0万元,现已执行到位21600元。经查,被执行人黄**、黄**除我院冻结黄**的工资收入外,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黄**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黄**、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申请执行人黄**也愿意等被执行人黄**、黄**有能力后再申请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张**民一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