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大铁与被执行人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吕**的工资已经被冻结,已经执行了23700元,在执行期限内不能够执行结案,申请人吕大铁同意作终结本次程序结案。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张**一初字第6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卢**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屈**与被执行人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韩**与被执行人阙远定、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胡**、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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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三被告符*、符*、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覃**与被执行人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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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于XX与被执行人XX恒泰生**限公司、熊XX、符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